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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绝开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可能会侵犯个人的权利。根据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有责任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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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落户一般需要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准生证这些材料到派出所落户,如果是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则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这些材料递交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收养的孩子办理落户手续的流程为: 1.首先,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2.然后,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交手续后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3.最后,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未解决《出世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组织内出世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看护人能够向该助产组织申领《出世医学证明》;在助产组织外出世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看护人需提供具有资格的判定组织出具的亲子判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申领《出世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看护人凭《出世医学证明》和爸妈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解决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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