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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公证人员进行相关审查。 3、办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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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
办理收养登记的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养登记的地方也不同:(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无法找到出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构进行登记(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无法找到出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构进行登记(3)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养育的儿童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的人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的户籍所在地(组织作为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机构的收养机构的同一代理人(4人)的收养机构的收养所在的收养子女和收养子女所在地的收养的收养子女所在的收养机构的收养所在地(4人的收养子女的收养子女的收养所在的收养子女的收养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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