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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孩子上学有很大的挂钩,如果户口非本地的比本地户口的小孩上学要难些,所需的材料更多。 外来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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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来人员可以在那里的暂住证和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直接联系当地学校,由各地规定。
分户地公安分局管理户政的部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并按规定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符合下列条件,可分户自立户口: (1)属成年子女且搬出另行居住; (2)居住在合法自有的住宅用途房产内,住宅有规范的门牌地址; (3)该住址未有他人立户; (4)除特殊情况外,具备夫妻关系的只得立为一户。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学生父母填写《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接收报名的学校审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接收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三)建档: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高中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借读学校不建学籍,学籍仍旧保留在原学校。 (四)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根据政策来看,孩子上学不必一定要青岛户口,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也是可以在青岛入学的。外来就业的父母可以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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