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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孩子上学有很大的挂钩,如果户口非本地的比本地户口的小孩上学要难些,所需的材料更多。 外来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
一、依据:《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二、借读条件: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市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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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籍就读需要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第十七条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第十八条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学生登记表》。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重新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申请入小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应持有所在区办理的《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申请入学需携带以下证件,到你所在镇教委、街道社会事业科申请: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保险项目后,以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项目缴纳记录为准。 4.预防接种卡。在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提供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以便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 第十一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第十三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一方在青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父母一方在青暂住证; (三)父母一方在青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五)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学生父母填写《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接收报名的学校审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接收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三)建档: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高中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借读学校不建学籍,学籍仍旧保留在原学校。 (四)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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