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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船闸:(一)船舶动力、舵机操纵设备等发生故障无牵引设备的;(二)超载、超宽、超高或者其他超过船闸设计限定标准,...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至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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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水、泄水影响通航条件的,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港航管理机构;紧急情况下,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立即通知港航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予以公告。
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城乡总体规划、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航道应当符合航道发展规划。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对船闸及附属设施做好保护工作,定期检测、保养、维修,定期发布船闸上下游水位变化信息,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过条件。因船闸管理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船闸管理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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