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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公共部分

2022-08-02
建筑中公共部分构成: 1.《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公共分摊面积所涉及的部分,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不包括人防工程部分)、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套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未计人公共分摊面积的公共部分:天台、飘台、泳池、架空层以及外立墙面; 3.公共土地、草坪、花园。 其中,第一部分属于计价面积,直接影响商品房的价格。 第二部分虽不属于计价面积,未计入《房地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中,但其造价已计入商品房销售成本,其产权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第三部分为无上盖建筑,其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权利状况已计人《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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