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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并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规范公司涉密资料、信息的管理。商业秘密(B siness Secret),是指不为公众所知...
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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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及时交付劳动者,并由其签收;同时,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己方留存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已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因此,当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中存在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涉密部分可与劳动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征求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加入劳动合同的,属于单方行为,应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故保密条款无效,员工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首先,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设立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并单方保存。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尤其是公司重点保护的商业秘密,规定员工不管是否故意,不管以哪种方式泄露商业秘密都应受到相应惩罚,该惩罚应明确具体。 其次,限定知道商业秘密的员工人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应在公司小范围内被知悉,这小范围人群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和掌握商业秘密的其它员工。 商业秘密的保护除了以上两点外,还包括采取有效的保密技术,在对外交涉中注重对我方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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