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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
你问的终止劳动合同程序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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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员应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单位了解派遣员工情况,根据及用人单位的意见,提出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报告。(终止原因、人员名单、终止时间、经济补偿金数额等)2、报告批准后,合同管理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并签字认可。
终止程序一、受理人员或客户经理对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查验其件与其本人相符后,再在员工社保信息系统中查询该员工是否停保,若该员工已停保,则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若该员工未停保,联系负责该员工所在用工单位的客户经理确认是否予以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经确认可办理的,由客户经理在公司社保信息系统中办理停保手续。二、对已确定停保的员工,由其本人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间须与停保时间一致。同时,受理人员留下该员工联系方式。三、对已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员工,由受理人员到档案室提取该员工档案,并检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须予补齐,然后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员工档案资料交给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四、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在公司社保信息系统中查询并确定已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办理了停保手续,同时了解其相关情况,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员工档案送交至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五、完成备案工作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到公司签字领取由人社局盖章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由员工本人到人社局科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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