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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根据上海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上...
下面是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1、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加班费; 3、中夜班津贴; 4、夏季高温津贴; 5、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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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我国尽管在同一个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每个地区(以省作为一个区划)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不同。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
上海市企业职工从二OO八年四月一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元(均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为400元;农村低保标准按照本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1:1.5的比例关系调整,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年。 下列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企业在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后,下列费用另行计算支付给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医疗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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