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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条款》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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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水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所有保险范围具体如下:中国保险业行政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所有保险条款说明的请示》的复印件中,所有保险保险范围说明,海洋运输保险所有保险都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发行外币保险业务类保险条款的通知》中承认的。所有保险的保险范围都是平安保险,水渍保险和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仅指盗窃、不能提货、淡水雨、短量、混合、污染、泄漏、损坏、串味、湿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但是,关于复印件的效力,相关人员有疑问。首先,中央银行的复印件既不是行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只是行政部门的意见,不是人民法院处理事件时必须依据或参考的列表,其次,作为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构,中央银行只能指导所属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但不能干预保险合同的制约力,也不能强制自动生成保险单的保险条款,作为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构,中央银行本身没有权解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争论。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3)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4)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5)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6)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所有不负责赔偿的部分损失想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都需要特别投保专门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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