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根据我国现行刑事...
一、刑事案件管辖――立案管辖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 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最初停泊在中国港口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3、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确定管辖;没有协议的,由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犯罪,由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犯罪,由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由外国人入境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7、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捕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规定: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