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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
在性行为发生之后,通常的法定追诉期为六个月。这里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当行政机关拥有对某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时,如果在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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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者正式接收房屋之前,他们无需支付物业费用。物业费用的计收起点自物业服务企业启动相关服务活动开始。根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用的支付通常应在购房者接收房屋之时完成。对于已竣工但尚未移交给购房者的物业,开发商将承担这部分物业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服装费违法,工作服是为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需要,应该用人单位承担。 2、企业给职工发放工作服,其服装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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