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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没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2024-11-28
在购房者正式接收房屋之前,他们无需支付物业费用。物业费用的计收起点自物业服务企业启动相关服务活动开始。根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用的支付通常应在购房者接收房屋之时完成。对于已竣工但尚未移交给购房者的物业,开发商将承担这部分物业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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