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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资被单位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其权利:与用人单位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
原劳动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扣除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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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审查核实一致的,应当立即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91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予以处理。
当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经济赔偿金的数额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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