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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不可以给停电。 物业人员不能采取停电、停水、停暖气、停止燃气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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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当然是要收费的。不收费,物业公司的薪水谁给?公共设施谁来维护?要怎样维护?所以,如果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是能够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诉讼业主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交纳专项维修资本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背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公司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
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物业。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物业本是业主雇佣看门的,却不为业主服务,反而刁难业主。可以向建设局投诉,也可以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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