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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根据问题 国务院至今未出台一部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法规。不过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某些条款...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易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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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r土地法rrr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r(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r(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r(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r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人民群众言语用词必须慎重,宪法清清楚楚写了不能转让土地,就别故意那么说违背宪法了。这不是纠纷,纯属土地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村里与批准土地没有关系,你干嘛把村里当回事,违法了到现在还不知道吗
如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土地类型而定,由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是不可以按照商业土地的形式来进行交易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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