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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判断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
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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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应当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对方实际损失或者交易习惯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可以在解除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2、也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一方如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只要履行了解除通知的手续,就不用承担违约金,相应的承租人也可以退回未到期的租金,以及事先缴纳的押金。 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不管解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
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解除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赔偿计算分两种情况: 1、合同中有违约赔偿约定,需按照约定赔偿; 2、合同中没有违约赔偿约定,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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