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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等,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取得且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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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可以过户,但前提是,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否则不予变更。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你变更房产证的。(国有土地变更:先更房产证,后土地证。集体土地:先土地证,后房产证)。 (二)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三)土地证过户费用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四)缴交资料 1、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9、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属抵押(按揭)购房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双方确定价值协议书、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10、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11、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12、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申请人需要向公安局提供相应的个人证明,从档案馆调取过户到你名下的关于继承的材料,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实地验证,确认材料及土地的真实性,最后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有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应当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二)向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与转让限制条件发生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五、登记发证。如果是划拨土地,受让方还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经批准不办理出让手续,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入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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