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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出现以下的情形会终止企业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
(一)市场疲软。停产企业中,有21户企业是由于整个大环境不景气,订单减少,产品销路受阻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纺织服装企业技术含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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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是:一、政企不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二、破产法不够健全、破产制度亟待完善1、在破产申请方面,尽管破产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缺乏实现这种权利的机制,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债权人很难真正实现这一权利。2、担保权益难以保障。3、在财产清算方面,由于法律规定的清算组成员中没有债权人代表,而且清算工作与清算组成员所在部门利益没什么联系,因而许多成员对债权人的利益并不关心。4、债权人会议权利过弱,债权人之间权利不平等。 5、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破产法规定了分配顺序,但有关标准不明确,给一些人侵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6、破产法缺乏对破产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7、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规范、公平的产权交易、财产拍卖市场。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严重。
1、从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原因来分析,主要是总体环境变化、企业经营政策与环境不适应、所在行业和规模以及中小企业经营者自身问题等造成的。特别是伴随着竞争加剧、行业周期性变化、未能形成规模经济、经营项目管理不善而失败、信息透明度较低等问题出现,中小企业的债权人不再向其提供资金或提前收回部分资金,供应商不在提供赊销信用,致使资金周转不畅、短缺、购、产、销活动难以为继或规模缩减,最终走向破产倒闭。 2、从上述分析看,中小企业破产的根源不是资本循环和周转,而是与企业的战略、行业、企业政策、经营者等因素有关。但是从财务角度看,企业由于存在根源性问题,破产的财务表现是资本循环和周转方面的问题。 3、在分析当前一些中小企业破产的原因时,不建议将资本循环和周转作为成因来分析。
当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债务人住所地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认定标准上,在实务中,一般根据与营业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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