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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法律只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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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二、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列入三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房屋,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 4、政府不回购的房屋,产权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入后可以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比如在五年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或交易的。如果转让必须以原价转让,且买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转让能否实施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审批,然后才能转让。五年之后如果经济适用房要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且公证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公证处是不会接受公证办理的。
买卖受限制。具体政策参考如下 第三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指导价格价差的45%补交增值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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