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法律只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卖受限制。具体政策参考如下 第三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指导价格价差的45%补交增值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比如在五年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或交易的。如果转让必须以原价转让,且买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转让能否实施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审批,然后才能转让。五年之后如果经济适用房要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且公证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公证处是不会接受公证办理的。
1、对于已经住满 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 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