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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区领导在社区所办的公司里有职务任命,也就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尽到了一名员工应尽的义务,是可以发工资的。但工资要做到同工同酬。《劳动法》第...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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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你讲的单位上班是否要求编制之类?或者上岗需要什么特别条件之类的?如果都不需要的话,他在单位上班(据你说是另一窗口),那也是应该发工资的,即使人员富足,所谓停发工资也是要履行程序的,比如说解除合同之类。 如果你讲的单位上班要编制之类的可能属于事业单位问题但即使这样领导儿子作为临时工也是与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得停发工资也是要遵守你单位的规章制度与纪律的。 看起来你是对领导对其子所谓优厚待遇不满你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反映你所说的停发工资的要求还是要遵循单位制度,或者制度上职代会有权决定停职等
老板无权随便扣员工的工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领导故意多发工资后再要回去,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仲裁裁决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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