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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
1、《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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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2、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主从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是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是从犯。但这个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且非策划、指挥者,而在犯罪过程中积极主动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亦属主犯,不认为是从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知,我国刑法对于主从犯的认定,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区分的,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故职务侵占犯罪也不例外,也应当适用该原则来认定。具体而言,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其主从犯的认定并不以身份的有无、职位的高低来区分,而是取决其在整个犯罪过程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行为人对于该犯罪起着积极、推动和主导作用,则即使其没有相关身份和职位,也应当被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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