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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针对双方当事人,是不能更名的。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
房屋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合同是相对的,只针对双方,不能更名。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的订立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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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否能更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属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属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2、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如果你已经网签,并且已经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建议您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您朋友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3、如果购房合同还未完成网签和备案,就可以进行购房合同的更名手续,在这个阶段,购房者如果想要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相对来说手续并没有很复杂。 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更改的。
住宅预约书是预约合同,合同相对,只对双方当事人,不能改名。商社预约合同是约定商社买卖合同的基本事项,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协商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件。
房屋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针对双方当事人,是不能更名的。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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