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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始于当事人提出的书面证据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2、仲裁机构应当...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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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与我国仲裁法第46条比较,本次修改对仲裁前保全证据的管辖法院在证据所在地法院的基础上增加了被申请人住所地。
在申请保全时,应注意保全的证据应为:首先,申请保全的证据可能会丢失或难以获得。如果知情人年纪大了,如果不及时保存证言,就很难获得证言。另一个例子是,在申请仲裁时,当事人的货物仍然存放在库中。如果不及时保存,申请人可能会出售货物,使案件无法核实。证据保全对不同的证据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对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可以通过记录或记录进行保存;对于老年、重病死亡或即将出国的证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保存;对于物证,可以通过检查记录、拍照、录像、绘图或保存原件来保存;对于证据,尽可能提供原件。如果提取原件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品、照片和副本来保存。简而言之,证据的保存应保持不损坏或不丢失,并努力保持原样或原意,从而使当事人在仲裁中难以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第二,证据必须在案件的第一百三条 财产保全采用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方式也适用民事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证明,有关证据保全的方法,因不同的证据采用的保全措施要有所不同。例如,对证人证言证据的保全,应采取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的方法;对物证的保全,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勘验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像,或者采取保存原物。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可以采用变卖,保存价款的措施;对于书证及视听资料,可以及时调取到法院保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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