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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是没有营养费的,但是有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赔偿项目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费与当地公务人员的出差补助、医嘱证明和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来确定。 营养费或伙食补助一般按当地公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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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统一地区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有12项费用: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残疾人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员工受到工伤事故的伤害,首先必须进行工伤认定。使用者必须在30天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使用者未申请的,工伤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相关待遇。
交通事故受伤,营养费的计算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虽然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只能作参考,但实践中这一意见常常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九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四十。具体包括以下赔偿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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