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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职工营养费如何计算

2021-10-23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统一地区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有12项费用: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残疾人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员工受到工伤事故的伤害,首先必须进行工伤认定。使用者必须在30天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使用者未申请的,工伤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相关待遇。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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