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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资产。 四、核定公司债务。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资产。 四、核定公司债务。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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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资产。 四、核定公司债务。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八、处理公司财产。 九、清偿债务。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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