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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资产。 四、核定公司债务。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资产。 四、核定公司债务。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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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 三、清理公司资产。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五、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六、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财产。 八、清偿债务。 九、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制定清算方案。 十 一、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 二、提交清算报告 十 三、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
1、公司清算流程为: (1)成立清算组,召开股东会或是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进行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2)清算组接管公司。接管的主要内容有: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花名册,各种法律文件,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其他。 (3)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 (4)清算组对公司债务进行核定: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应付工资、未缴税金等。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 (9)清偿债务。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13)提交清算报告。 (14)办理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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