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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和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暂...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二)违法确定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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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供暖费收取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缴齐本供热期热费。 逾期未缴齐热费的,供热公司将从下年起按日加收违约金。如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缴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 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可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费,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对其限热或停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费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即欠交热费的1‰按日收取。
热源厂及主干线出厂第一个阀门以内的供热设施设备由热源单位负责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热源厂主干线出厂第一个阀门至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供热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委托供热单位实施,费用由供热单位按照成本价格向用户收取。供热工程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承担维修责任。
供热单位接并热负荷,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具有富余的供热能力或者扩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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