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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冻结其...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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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冻结期为1年,动产检查,检查期为2年,检查房地产,冻结其他产权期为3年。(二)持续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限制规定。(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四)申请人的起诉和诉讼请求被生效审判拒绝,财产保全未到期的,根据《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16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1、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诉讼中申请保全离婚财产的,保全财物种类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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