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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驻即墨...
一、根据《山东省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规定,青岛市自3月1日起,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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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起,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调整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青岛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内7区调整为760元 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08年上调,市内七区最低工资调整为760元、五市最低工资为62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新华社1月15日报道,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08年上调,市内七区最低工资由610元调整为760元、五市最低工资由540元调整为620元。 14日,青岛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青岛实际,公布了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10元调整为76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40元调整为620元。 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7元调整为7.5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8元调整为6.5元。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 中央、省、部队驻青用人单位和外省、市驻青用人单位执行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你朋友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政府同意,授权我局发布,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1770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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