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其待遇标准按照伤残鉴定等级(一至十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同等...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年龄在五八周岁以下的职工受过外伤后,受伤的脊柱患有关节炎并长期伴随着腰痛。腰椎间盘突出但没有做手术的职工。手掌、脚掌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已经是最终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身体第一,请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赶紧去医院接受治疗吧,有了好身体,生活才会幸福的。鉴定部门需要结合医院给您开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来定您的等级的,所以你需要去医院做检查的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6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5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