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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指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奖金等,那么就可以不给生育津贴了,但是要注意,如果生育津贴比上述的...
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生育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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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98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我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其职工生育后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划给所在单位予以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即生育女职工不能同时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本人工资待遇,如生育女职工同时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本人工资待遇,其所在单位应按财政部门要求,清退生育女职工多领取部分待遇。若有疑问,请拨打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我想你就事业单位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已经了解了。
1、生育津贴是给生育妇女的,不给单位。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生育妇女的社会保险金,是生育妇女因生育而无法工作时的获得生活保障的补贴金。《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如何发放到个人 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时,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女职工同意后方可使用。生育女职工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2、女职工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到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3、补偿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支付女职工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的次月,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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