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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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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协议后,如果公司一方违约,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用分公司签合同的责任承担可以是分公司也可以是总公司。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如果分公司是合同的签署人,有一定的财产管理权,可以用管理的财产清偿债务,则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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