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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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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非住宅房屋的货币价格补偿包括房屋位置补偿和地面价格补偿两部分。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价格×K1×K2×K3×建筑面积 地上补偿价格。K1代表容积率调整系数;K2代表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代表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项目时为0.7、其他情况下是1、0;地上补偿价格的计算按照市、地、县有关规定采用的成本评估法,结合房屋重置成本法进行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用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方法确定。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合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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