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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2022-08-01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规则,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则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章程有规定的,则依章程。由于封闭公司的人合性,对于股权转让,各国公司法均有限制性规定。但我们注意到,各国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与其说是限制股权转让,毋宁说是违反规定的对于公司不生效力,从而不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也就是说,各国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名义是股权转让的限制,实质是规定股权的转让能否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我国学界与司法实践对于《公司法》第71条的理解常常与股权转让合同联系在一起,而没有看到或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该条的根本功能,即其实质是为了解决如果不遵守该股权转让的规定,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不认可该股权转让从而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也正是没有看到该条的真正功能,从而导致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在分析股权转让合同时产生了不同看法,并进一步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股权变动采意思主义的认识及判决。笔者认为,《公司法》第7l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目的在于解决股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生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从而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而非股权转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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