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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瑕疵的补救办法:当事人协议补充。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合同内容的缺陷。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生效后,内容有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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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能举证你的鉴定结论存在瑕疵,你有权拒绝重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重新鉴定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另外,鉴定机构没有上下级之分,重新鉴定时建议由办案机关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如有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册,只要情节不严重,设立此类瑕疵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注册机关,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公司注册机关可以撤销公司注册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二、设立缺陷对公司有效。这一理论主张,即使公司设立存在缺陷,设立的公司也是完全有效的。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以公司设立存在缺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公司设立无效。理论家认为,公司作为商业组织的基础和核心,经历了复杂的程序和过程,最终成立,不再是简单的法律实体,而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如果公司只允许少数人对公司提起无效诉讼,因为发起人在发起和设立公司时存在一些问题或缺陷,将危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公司缺陷无效。根据这一理论,如果公司的设立存在缺陷,公司的设立行为应该是无效的,股东或董事可以向法院提起无效的诉讼。在法院判决确认该公司设立无效后,该公司的设立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以追溯到既往不存在和消失的法律后果。持有这一理论的人认为,如果法律不保护一些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受到损害的个人,显然违反了利益保护原则;同时,如果法律容忍公司成立人的违法行为,不严厉打击他们在成立公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必然导致法律成为鼓励他人违法的工具的严重后果,公司法关于公司成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缺陷设置可以撤销。这一理论主张,如果公司的设立存在缺陷,公司的设立行为不是无效行为,而是可撤销行为。我国台湾公司法采用了这一原则。根据我国《台湾省公司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司负责人在设立登记时有违法行为的,公司股东未实际缴纳股份的,公司负责人以申请文件表明已经缴纳的,相关公司登记部门可以撤销公司登记,消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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