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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故发生一日起一个月由单位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个人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工伤,否则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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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赔偿项目及标准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标准详见2;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根据医药费和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本单位没有标准的按30元/天计算;残疾辅助具费:按需确定;工伤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享受伤残待遇;住院期间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按本人工资计算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本人工资计算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90%85%80%75%70%6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24个月18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文支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40个月34个月20个月15个月10个月5个月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造成死亡的赔偿(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其中,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以上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可以享受(1)、(2)的待遇。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可按照情况3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可以要求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江苏省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4.13岁)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具体能拿多少,是按照你的工资和你的年龄来定,年龄越大,拿的越少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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