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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购房只署一人名房产是否?

2022-11-01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同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涉案房屋系李女士与A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于A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部分房屋贷款,且李女士与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显示,双方一致同意涉案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所以,该房屋属于李女士与A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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