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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处罚适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虚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增值税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开发票包括: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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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需要责令改正,调整相关会计账目,追回相关财政资金,限期返还违法所得。警告或通报批评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具体处罚为: 1.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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