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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需要给予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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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获得国家资金是国家工作人员获得国家资金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挪用、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国家资金没有专项指控,根据涉嫌贪污、以单位名义私人分割的国有资产。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套取国家资金罪,行为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套取国家资金法律未明确规定专项罪名。如果是普通公民套取国家资金的话,是构成诈骗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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