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
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后受害者、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来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自己的伤情、或者是证明自己是因为物体从高空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先安抚受伤家属,然后表面协助调查,高空坠物致人伤害,在我国的民法归责中规定,二楼以上的用户都需要举证,证明无过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该类案件中,使用过错推定原则,即需要由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如证明当时家中无人或没有使用烟灰缸的可能等情节,否则即需要与其他“嫌疑人”分担赔偿责任。
具体要看侵权人是否是确定的,按照侵权责任法,如果能确定侵权责任人就可以直接起诉对方,如果不能就起诉整栋楼
1、高空坠物事发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警方报案,若找不到责任方,则由保险公司来处理。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高空坠物存在潜在的危害性,所以是禁止高空坠物的,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只要被发现高空坠物,有了充分的证据,那么就可以积极报警,联系警察处理,即使没有严重的事故,那么也是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