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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国家机关...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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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到158天,陪伴产假10天,夫妻异地,陪伴产假20天。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给予以下报酬。(一)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员工在预付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1、基本产假98天,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 2、男方陪产假有10天,若夫妻是异地的,陪产假可以有20天。
主要是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公民的一种奖励。“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结婚的;“晚育”是指公民达到晚婚年龄后初次生育子女的。《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为3天)外增加婚假20天(即23天),这是在15之前,安徽2017婚假新规定婚假都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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