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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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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总称。它关系到国家行使管辖权和刑罚权,涉及到国家主权。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内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方面。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 2、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 在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当中,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是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就是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处罚。
1、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总称。它关系到国家行使管辖权和刑罚权,涉及到国家主权。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内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方面。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 2、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 在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当中,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是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就是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处罚。
听证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听证会前,书记员应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和其他听证参与者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报告主持人的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的身份,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审查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处罚等。 (5)当事人根据调查方公布的事实和自己的主张进行陈述和辩护。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进行辩论。 (7)其他听证参与者(第三人、证人等)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的最终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应及时制作听证报告。听证会是一个内部审核和检查程序,应该起到安全阀的作用。因此,行政处罚听证出具的听证报告以及对案件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建议的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最终决策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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