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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结构是:管理范围+具体的行政行为类型。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当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治安是公安行政范围下的具体治安...
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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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如下:1、行政诉讼案由的分类。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案由分为三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和行政赔偿类。二.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确定类案件案由的方法是:行政管理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型。就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达简洁、清晰为原则;对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各种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的表现形式。(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确定不作为案件案由的方法是:诉讼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确定行政赔偿案件案由的方法如下: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可以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由后面加上行政赔偿;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由结构为: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通过以下规则确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经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直接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应该这样确定被告:一般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为被告;如果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则将其确定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则将委托的行政机关确定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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