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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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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七级就是上述标准乘以0.4,再乘以相应年限,再考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综合计算。
工伤一个七级、一个十级,应按最终的鉴定结果七级伤残的标准来赔偿。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有关工伤伤残赔偿的表述,都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五级、六级伤残的或者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包括其他条款都没有涉及对多处伤残分别进行赔偿的条文。由此可见,工伤伤残赔偿只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唯一的伤残等级来赔偿。工伤的多部位伤残赔偿是体现在伤残的鉴定过程(晋级原则你已知晓),而不是在赔偿的标准上。因此,你所例举的情况只能按七级伤残的标准来赔偿。 与交通事故赔偿来比较,根据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C=Ct×C1×(Ih+∑)公式,考虑了十级伤残后大约相当于6.8级伤残,工伤7级,亏了。但假如是两个七级的话,交通事故只相当于6.6级伤残,工伤为6级,就占大便宜了。如何计算不再此处累赘,建议参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因此,每一种鉴定方法都有其优劣之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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