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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的时候进行公证一般是没有风险的,经过公证后,对房屋买卖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对双方都是好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
1.卖方未按约交房。 2.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3.买卖交易无效。由于房产市场法律环境的复杂性,我国目前存在不同性质的诸如小产权房、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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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同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一是可能出现卖家反悔甚至是“一房二卖”的情形,当卖方感觉自己所出售房产的价格低于当前价格时,卖方会反悔或钻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空子,将同一套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承受卖方违约的风险。二是可能会出现房产被查封的情形。有的卖方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强制执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为无效,买方将承受合同无效的风险。三是买方处理房产时遇阻。当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履行完毕合同后,虽不影响其在所购房屋中居住,但若要转卖该房产时,因房产未登记在其名下,将会遇到阻碍。此外,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还可能出现房产被办理抵押、拍卖等损害买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当证明人是否有风险需要结合证明的具体事项来分析。 首先,只能就自己直接参与、亲眼看到的事情作出证明。如果是从他人处听到的内容,不能就该事项做出证明。 其次,证明的事项一定要真实有据,例如为员工出具收入证明,就要依据工资发放记录如实填写。 再次,需要了解证明和保证担保的区别,看清楚要求签署的文书内容是否要求自己承担担保。在需要证明人签署书面文件的时候,一定仔细阅读文件内容,核实是否有担保条款,同时可以要求被证明人和证明需求方说明证明的目的和用途。 另外,在提供证明的时候,一般会要求证明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资料。 建议在复印件上通过水印或者书写的方式注明证件仅限使用用途,对于要求提供的个人资料明显对证明目的没有意义的,应当核实要求提供的原因,尽量不提供,防止信息泄露。
1.卖方未按约交房。 2.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3.买卖交易无效。由于房产市场法律环境的复杂性,我国目前存在不同性质的诸如小产权房、宅基地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法律不允许交易或者交易受到限制的二手房。 4.卖方配偶声称不知情。 5.卖方不迁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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