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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户口本的,应该和前夫协商解决户口本事宜(不要因为大人之间的恩怨,而影响子女): 1,协商不成时,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
离婚后,男方再婚,前妻不给户口本,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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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后,户口的去向(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把当事人的户口转为非农集体户口(挂靠在前夫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的政策; 2,如果没有上述政策,或者当事人原是农村户口,不愿意户口“农转非”的,可以和户口原籍地(娘家村)协商,把户口迁回娘家村落户; 3,还可以通过在上海或者其他地区实现就业后,户口随迁至就业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4,如果户口暂时没有去处,可以和前夫协商,等当事人再婚后,再把户口迁走(不影响对方再婚的前提下)。
1、前“夫”的户口只要已经与当事人的对象办理过户口本同址分户手续,就是不影响当事人的现配偶户口迁入的;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 3、当事人的对象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同址分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前妻离婚后户口不搬迁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以户主身份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离婚而变更户籍登记信息的,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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