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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前妻的婚姻关系由法院判决解除,你与前妻之间的配偶权既已丧失,作为配偶权内容之一——要求对方与已共同生活的权利也随之消失。假如法院明确判决...
当事人离婚后,户口的去向(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把当事人的户口转为非农集体户口(挂靠在前夫户口所在地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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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你要迁入户口地方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不能迁或者需要什么材料等具体的内容你需要咨询你要落户地方的户籍科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只能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 2、前“妻”及孩子的户口只要已经与当事人的办理过户口本同址分户手续,就是不影响当事人再(结)婚及配偶的户口迁入的; 3、当事人的对象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同址分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可以就地分户,不需要迁移户籍,重新办理一本女方一人名字户口本,也可以申请迁移户籍到原籍,各部委《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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